西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屆滿的,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原證書發放日期的月日時間例公司所持有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發證日期為20年5月6日,現資質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5月6日
西藏自治區住建廳發布《關于我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延續有關事宜的通知》。
西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屆滿的,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原證書發放日期的月日時間(例:XX公司所持有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發證日期為20XX年5月6日,現資質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5月6日)。
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建設工程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市場主體,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改革有關銜接工作,現將我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延續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質有效期延續。我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屆滿的,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原證書發放日期的月日時間(例:XX公司所持有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發證日期為20XX年5月6日,現資質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5月6日)。證書有效期將在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并同步到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可用于工程招投標和工程建設等活動。
二、資質延續要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在2023年12月31日后屆滿的,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建筑業企業)或60日前(工程勘察、設計、監理企業),登錄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提交資質延續申請。有效期屆滿,企業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三、資質延續審批標準。建筑業企業申請二級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建筑業企業申請三級資質延續的,所有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延續的,所有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資質標準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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